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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3/12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http://www.hrssgz.gov.cn/gzzc/gzzctzgg/201306/t20130628_203275.htm)精神,为做好2013年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委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专业范围

二、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系统申报材料的时间为:7月28日至9月23日17:00时。

三、申报方式

为创新职称管理,优化评审服务,今年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将开展无纸化评审,不再受理纸质申报评审材料,全程通过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评审等流程;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发证的人员,方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连同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以供办证、盖章存档使用。

请申报人务必在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http://www.hrssgz.gov.cn):点击“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所有需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详见附件1);各有关单位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评审流程将申报人评审信息在系统报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四、申报、审核纪律要求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精神,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有关单位、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要严把入口关: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县级市)人社职称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我市将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凡经查实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自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五、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请申报单位(申报人)于9月23日前将缴费信息表(附件2)E-mail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及时接收“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有效时间内到银行办理评审费缴费手续。待缴费成功后方完成评审申报手续。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联系人:郑 艺 陈英华

联系电话:83553813   83544599

传  真:83568002

E-mail:psb83551200@163.com

 

附件1.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2.缴费信息表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2013年7月31日

 

 

附件1

无纸化评审上传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目录

要求说明

备注

证书证明材料

1

个人居民身份证

正反两面均须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17项

2

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

必须上传,并按照政策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除必须提供学历鉴定的人员外,其他申报人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上传至系统第4项

3

社保凭证

必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

上传至系统第17项

4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必须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3项

5

聘书

如有此项信息,则须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17项

6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免考证明材料

必须上传,属于免考的须按照政策倾斜条件要求提交上传证明材料。

上传至系统第6项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

必须上传,属于免考的须按照政策倾斜条件要求提交上传证明材料。

上传至系统第7项

8

专业技术报告

必须上传,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上传至系统第17项

9

其他证书、证明

如:市外来粤人员需提交的材料、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等情况所须提交材料、单位出具申报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等。

上传至系统第17项

论文

著作

10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

1.属在具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封面、有CN或ISSN刊号的页面、有论文题目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面、期刊网检索截图等。要求在电脑上能清晰阅读论文内容。                                      2.属在有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证号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上传封面、有登记证号的页面、有论文题目的目录页、论文正文页面等。                            3.属著作、译著的:上传著作封面、有CIP数据页面及相关页面等。

上传至系统第13项

11

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

如填报有此项信息,则须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

上传至系统第13项

12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

如填报有此项信息,则须上传相关材料。

上传至系统第14项

业绩成果

13

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

所填项目的佐证材料须如实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9项

14

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获现资格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

所填项目的佐证材料须如实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10项

15

获现资格以来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取得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

所填项目的佐证材料须如实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11项

16

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获发明专利情况

所填项目的佐证材料须如实上传。

上传至系统第16项

17

年度考核结果/聘任期满考核结果

单位有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上传至系统第18项


备注: 
1. 上传材料可以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等格式上传,单个附件最大不可超过4兆;
2. 请保证所上传材料为原件,且清晰可辨;另上传的附件名称请以原证书、证明的名称命名,以方便系统上审核。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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