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金属结构工程——钢结构》中的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采用固定费用方式。为反映物价水平不断上涨的市场实际,合理确定钢结构构件制作基价,经市 场调研和测算,现将调整系数调整为1.10。 本通知是2010计价依据的补充文件,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粤建造发[2013] 3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按照施工合同约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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