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 号)要求,结合我市近几年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情况,经研究,定于2014年3月中下旬开始,对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和人数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 2.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 3.注册资金、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 4.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5.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6.其他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动态核查表详见附件1。 二、被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企业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的社保缴费清单及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011年至2013年企业完成工程业绩资料; 5.企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2011年至2013年企业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7.企业章程及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8.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核查企业(单位)名单 被核查企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四、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被检企业先行自查,填写动态核查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或由企业送相关资料到市建委机关接受核查。具体核查方式由市建委提前1天告知企业。 2.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被核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3.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规定或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问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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