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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3/28

近期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514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我厅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2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18号)的工作部署,现决定从10月18日至27日,对我省部分地区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及广州“亚运会”前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是了解和掌握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情况。

二是在广州“亚运会”召开前,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1. 8月下旬以来,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按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管辖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2.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制定台帐,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二)开展第二阶段施工安全检查情况

3.9月份以来,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在本地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基本掌握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4.是否对4、5月份第一阶段检查发现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再检查,重点是再次检查这类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是否专人跟踪,限期落实整改。

5. 对容易造成施工坍塌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

6.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已组织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问题是否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

三、督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四、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状况,反馈意见。

五、督查具体安排

(一)我厅将派出6个督查组(详见附件《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分赴11个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受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本地区(本单位)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广州“亚运会”前的施工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以及主要管理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材料。情况汇报的内容应包括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中开展自查自纠施工企业的数量及自查自纠隐患数量,组织抽查在建工程的数量,排查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类型和数量,发现的主要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局部停工通知的数量,以及作出动态扣分和行政处罚情况,加强管理的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二)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2个地级以上市,在每个市至少抽查1家本地施工企业、1家外省施工企业和1家本省其他地区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并随机抽查上述受检企业所承建的1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状况。

(三)督查时间为10月18日至27日。具体到达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当地。督查期间交通工具由受检地区负责。

(四)督查组对在建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对达到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条件的,建议当地执行动态扣分。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检地区应召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负责人集中听取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10月28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本地区开展集中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排查工作的方式,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下一步工作设想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附上执法文书复印件。

(二)11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今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含第一、二阶段,总结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检查部署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检查的工程项目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数量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本地区施工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阶段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

 

重点督查地区和督查组成员一览表


第一组 揭阳、汕头市

组 长:李新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二组  江门、茂名市

组 长:李运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三组  深圳、汕尾市

组 长:梁志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组 员:轨道交通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四组  河源、梅州市

组 长:彭鸡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五组  肇庆、云浮市

组 长:李雨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第六组  阳江市、佛山市顺德区

组 长:许欣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主任科员

组 员:建筑施工安全专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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