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4/10/19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风景园林协会开展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的批复》(粤建城函[2014]510),我会已开展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现将《广东省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指标,做好各项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企业以及外省进入广东园林绿化市场的企业。
二、园林企业信用等级设置分为AAAAA、AAAA、AAA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好、信用较好。
三、评价程序
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期为申请年度的前2年。
(一)申报时间: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递交申请材料,省风景园林协会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统一公布信用等级。2014年的申请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10月30日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二)报送资料: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一、二级的企业以及外省入粤经营的企业直接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的企业报送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各市(含顺德区)园林协会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提出建议,再提交省风景园林协会。
企业所在地无园林协会的,直接报送到省风景园林协会。
(三)初审、复核:评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提出诚信评价总分建议,提交诚信评价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召开诚信评价委员会会议,由诚信评价委员会对诚信评价总分进行审定,得出信用等级结论。
(五)公示:信用等级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广东风景园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诚信手册》和信用等级标牌。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风景园林协会开展园林绿化行业诚信评价的批复》(粤建城函[2014]510)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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