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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上传时间:2015/6/1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2015-06-15 下午 03:33:1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

粤建人函〔2015〕1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下,全面推进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标准体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快实现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与全国统一接轨,着力解决我省外出人员重复考试发证问题,促进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的“五统一”原则,至2017年底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按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等设置,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纳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责清单意见的函》(粤机编办字〔2015〕40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建设、运行管理培训考核信息系统,相关培训、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交由有关协会及培训机构负责。
    (二)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有关协会要制订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加强巡查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要利用省建设信息中心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力量逐步推广网络和继续教育,着力解决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的“工、学”矛盾。
    (三)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备案管理、日常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培训机构行为,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全省从事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的电子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省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等全程电子监控。
    (四)调整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第一批现场专业人员岗位的设置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四个专业设置岗位,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为通用岗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未颁布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职业标准的,暂时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规范培训考核证书的发放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省建设教育协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编号和管理,在省建设信息中心的统一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实现上网查询验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后,进行一次三年延期,计算周期以证书颁发日期起算。
    (六)加强教学大纲建设
    按照《职业标准》及配套的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由有关协会组织专家对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等岗位统一修订、编写培训教材,及时更新教学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全省建设教育专家在教材编写和师资培训中的作用。同时,加大试题库的建设力度,对试题库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及时将建设行业最新的政策法规、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等纳入试题内容,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七)建立信息化服务
    依托统一建设的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录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规范现场专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方便企业资质申报和现场管理查询,及时掌握现场专业人员的结构比例及流动情况,提升我省建设教育信息化服务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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